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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樣性》|《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調整的必要性、原則和程序

時間:2021-12-10 14:52:33作者:《生物多樣性雜誌》 魯兆莉、周志華點擊量:8231
經國務院批准, 2021年9月7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發佈了調整後的《名錄》, 將455種和40類野生植物列入其中。本文詳細介紹了該名錄調整的必要性、原則和程序, 並對名錄進行說明。

以下文章來源於生物多樣性雜誌 ,作者魯兆莉、周志華等

 

生物多樣性雜誌

 

  我國是世界上植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 僅高等植物就有4.1萬餘種(含種下等級), 其中特有種高達15,000‒18,000種(Xie et al, 2021), 占我國高等植物總數的近50%, 如銀杉(Cathaya argyrophylla)、珙桐(Davidia involucrata)、百山祖冷杉(Abies beshan­zuensis)、華蓋木(Pachylarnax sinica)等均為我國特有的珍稀瀕危野生植物(王利松等, 2015)。由於生境退化和喪失、人為過度開發利用等原因, 我國野生植物的瀕危程度較高(覃海寧等, 2017; Liu et al, 2020)。1999年, 經國務院批准, 原國家林業局和原農業部發佈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下稱《名錄》(第一批) ﹞明確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範圍, 為依法強化保護、打擊亂采濫挖及非法交易野生植物、提高公眾保護意識等奠定了基礎。時隔22年, 經國務院批准, 2021年9月7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發佈了調整後的《名錄》, 將455種和40類野生植物列入其中。本文詳細介紹了該名錄調整的必要性、原則和程序, 並對名錄進行說明。

  1  《名錄》調整的必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下稱《條例》)規定(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68858.htm),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環境保護、建設等有關部門制定, 報國務院批准公佈”。1999年8月4日, 經國務院批准, 1999年9月9日原國家林業局、農業部發佈了《名錄》(第一批)。20多年來, 我國野生植物保護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

  (1)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對加強野生植物保護提出了許多新要求。

  (2)近年來, 許多野生植物種群及其生境狀況發生了變化, 部分瀕危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護, 瀕危程度得以緩解(Ren et al, 2014; 臧潤國等, 2020); 但也有部分野生植物因生境破壞、過度利用等原因, 瀕危程度加劇(Ren et al, 2019; Liu et al, 2020), 如對中國35,784種高等植物的瀕危狀況評估結果顯示, 有30個物種評估為滅絕或野外絕滅, 有3,879種為受威脅物種(即CR, EN和VU等級的物種), 占評估物種的10.84% (覃海寧等, 2017)。

  (3)近年來, 通過對植物多樣性調查、研究, 我國陸續新增了許多新的物種或新記錄種(王利松等, 2015; Du et al, 2020), 部分珍貴、瀕危物種亟需列入重點保護範圍, 如蘭科植物在近20年增加了約600個新種或新記錄種(Zhou et al, 2021), 其中兜蘭屬(Paphiopedilum)至少新發現5個中國新記錄種。

  (4)不少物種的野生種群及其生境面臨各種生存威脅, 包括開發利用、生境破碎化甚至喪失, 需依法強化保護, 消除不利影響或威脅(臧潤國等, 2016; Ren et al, 2019; 鄧莎等, 2020; 臧潤國等, 2020; 姚志等, 2021)。

  (5)國際野生植物保護領域日益擴展, 履行國際公約需相應調整國內保護管理措施(http://www. cites.org.cn/citesgy/fl/201911/t20191111_524091.html)。

  (6)野生植物保護管理能力顯著提升, 為擴展保護管理範圍奠定了基礎。

  鑒於上述保護形勢變化, 儘快對《名錄》進行科學調整十分必要, 且極為迫切。

  2  《名錄》調整的原則

  按照《條例》中“國家對野生植物資源實行加強保護、積極發展、合理利用”的規定, 兼顧我國保護實際和履行國際公約的需要, 經科學研討和評估論證, 確定了《名錄》中物種調整的原則。

  2.1  物種列入《名錄》的基本原則

  (1)數量極少、分佈範圍極窄的極度瀕危和珍稀瀕危物種, 如大花草科寄生花(Sapria himalayana)、木蘭科華蓋木、傘形科新疆阿魏(Ferula sinkiangensis)、苦苣苔科秦嶺石蝴蝶(Petrocosmea qinlingensis)、葫蘆科野黃瓜(Cucumis sativus var. xishuangbannanensis)等。

  (2)重要作物的野生種群和有重要遺傳價值的近緣種, 如禾本科稻屬(Oryza spp.)、豆科野大豆(Glycine soja)、蓼科金蕎麥(Fagopyrum dibotrys)等。

  (3)有重要經濟價值, 因過度開發利用導致資源急劇減少、生存受到威脅或嚴重威脅的物種, 如百合科貝母屬(Fritillaria spp.)、蘭科石斛屬(Dendrobium spp.)、五加科人參屬(Panax spp.)等。

  (4)在維持(特殊)生態系統功能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瀕危物種, 如使君子科千果欖仁(Terminalia myriocarpa)、龍腦香科望天樹(Parashorea chinensis)、殼斗科華南錐(Castanopsis concinna)等。

  (5)在傳統文化及科研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珍稀瀕危物種, 如蘭科蘭屬(Cymbidium spp.)、蓴菜科蓴菜(Brasenia schreberi)等。

  2.2  補充原則

  (1)預防性原則。一些種類具有重要經濟價值或潛在經濟價值, 已被人為利用或可能受到人為利用, 雖然目前還未達到瀕危狀況, 但若對其利用不加限制, 很有可能成為瀕危物種, 因此需納入保護名錄, 通過法律措施對其國內利用和出口進行規範, 如千屈菜科紫薇屬(Lagerstroemia)、多種秋海棠屬(Begonia)植物; 有些種群雖有一定規模, 但面臨生境縮減或質量下降等威脅(也可能同時面臨過度開發利用的威脅)的物種, 從預防其種群持續下降的角度強化保護措施, 如多種景天科景天屬(Sedum)物種。

  (2)相似性原則。如屬級等種上單元中含有瀕危物種較多, 又與同屬的其他物種容易混淆, 應整科或整屬或整組(統稱為“類”)列入, 例如石松科石杉屬(Huperzia spp.)、藜蘆科重樓屬(Paris spp.)、百合科貝母屬等。只有那些具有獨特特徵且容易辨認、與相近種不易混淆的種類才以種級名稱列出。

  (3)區域代表性原則。我國位於其分佈區邊緣地帶而且個體數量極少、易導致在國內滅絕, 且國外的分佈也較為局限的物種, 應考慮列入, 如龍腦香科青梅(Vatica mangachapoi)、海人樹科海人樹(Suriana maritima)等。

  (4)反列原則。即一些物種不被列入《名錄》或應從《名錄》(第一批)中刪除, 從而避免一些沒有必要實施保護的物種入選, 以求對瀕危物種及時和有效保護, 包括:

  (a)人工栽培技術成熟、栽培量大、滅絕風險小或野外分佈廣、數量大、滅絕風險小, 且栽培與野生種群無法區分的物種不列入或謹慎列入, 如樟科樟樹(Cinnamomum camphora)、藍果樹科喜樹(Camptotheca acuminata)、豆科任豆(Zenia insigni)等。

  (b)整體資源狀況不清或分佈範圍(原生地)不明的物種不列入或謹慎列入, 如菊科畫筆菊(Ajaniopsis penicilliformis)等。

  (c)分類上, 種間界定尚未澄清而存疑的種類或與近緣種相比形態差異非常小的物種, 限制入選或謹慎列入, 如樺木科鹽樺(Betula halophila)和金平樺(B. jinpingensis)。

  (d)尚未發現經濟價值的、無人專門採集的、生境相對穩定的、滅絕風險小的物種, 可以不列或謹慎列入, 如毛茛科粉背葉人字果(Dichocarpum hypoglaucum)等。

  (e)經濟價值大的屬, 應結合保護的有效性、可操作性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避免機械性地將整屬列為保護狀態, 如獼猴桃科獼猴桃屬(Actinidia spp.) , 應選擇部分物種作為保護物種。

  (f)種下等級(亞種、變種、變型)一般不列入, 只有其原亞種、變種、變型我國不產時, 該種的其他種下等級才單獨列入, 如蘭科大黃花蝦脊蘭(Calanthe striata var. sieboldii)、金縷梅科長柄雙花木(Disanthus cercidifolius subsp. longipes)。

  在上述原則基礎上, 為加強與國際社會和相關國家的保護合作, 協調推進保護行動, 對有關國際公約或雙邊協定等要求共同強化保護或實施跨境保護行動的物種予以列入或提升保護等級。

  3  《名錄》調整程序

  3.1  物種遴選

  2018年6月,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委託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承擔《名錄》物種的遴選工作。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成立工作組, 廣泛收集數據, 在參考《名錄》(第一批)所列物種(246種和8類)、《中國高等植物紅色名錄》(覃海寧等, 2017)、全國第二次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調查結果和我國野生植物資源研究及保護二十多年成果的基礎上, 經各領域專家多次研究討論, 遴選出一份涵蓋我國當前重要且瀕危的保護植物名錄, 2019年11月形成了《名錄》(初稿)。12月5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農業農村部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進行科學評估, 修改和完善了《名錄》調整的基本原則和初步方案。

  3.2  徵求意見

  《名錄》修訂過程中, 分別向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成員單位、各省級野生植物主管部門、相關保護組織、行業協會徵求意見, 多次召開專題座談會, 研究討論各方反饋意見, 不斷修改完善, 形成了《名錄》調整徵求意見稿。2020年7月9日至8月9日, 《名錄》(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20年9月18日, 組織召開專家研討會, 逐條認真研究、討論社會各界所提意見, 修改完善了《名錄》調整方案。

  3.3  專家論證

  2020年12月24‒25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聯合組織召開由洪德元院士牽頭的專家評估論證會, 對《名錄》調整的基本原則和調整方案、各方意見建議等進行了深入研討, 並充分採納了各方面合理意見或建議, 進一步修改、完善了《名錄》調整方案。最終, 各方專家一致認可《名錄》調整基本原則和調整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形成了評估論證意見和《名錄》(送審稿)。

  論證時, 當專家對部分物種入選《名錄》和部分物種的保護等級意見不一致時, 由持不同意見的專家發表觀點, 與會專家經過討論, 形成統一意見, 確定是否入選《名錄》或保護等級, 如蓮科蓮(Nelumbo nucifera)、豆科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翡若翠科芒苞草(Acanthochlamys bracteata)、千屈菜科水芫花(Pemphis acidula)、蓼科金蕎麥、五加科人參屬(Panax)等; 部分物種, 如念珠藻科髮菜(Nostoc flagelliforme)的保護等級問題, 召開補充論證會進行討論。

  3.4  上報審批

  2021年2月23日,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向國務院上報《名錄》調整方案。9月7日, 經國務院批准,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發佈實施(http://www.forestry.gov.cn/main/5461/20210908/162515850572900.html)。

  4  《名錄》介紹

  4.1  物種保護等級的確定

  根據上述原則和標準選入的野生植物種(類), 按其瀕危和稀有程度以及價值等, 分為國家一級和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其中, 具有重大經濟、科學及生態學和文化價值, 野外居群生存受到嚴重威脅有滅絕危險, 居群數量稀少、分佈區狹窄以及中國特有種列為國家一級保護, 如蘭科暖地杓蘭(Cypripedium subtropicum)、蘇鐵科蘇鐵屬(Cycas spp.)、水韭科水韭屬(Isoëtes spp.)、紅豆杉科紅豆杉屬(Taxus spp.)等; 其他列入《名錄》的野生植物為國家二級保護, 如藜蘆科重樓屬(Paris spp.)等。

  4.2  《名錄》類群調整情況

  調整後的《名錄》共455種和40類, 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54種和4類,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401種和36類(附錄1)。按照《條例》規定的分類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後“三定”規定確定的職能, 上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中, 由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分工管理324種和25類,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分工管理131種和15類。

  (1)《名錄》(第一批)物種保留情況: 直接保留的野生植物為187種和8類; 將廣西火桐(Erythropsis kwangsiensis)、廣西青梅(Vatica guangxiensis)、大別山五針松(Pinus dabeshanensis)等5種原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調升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長白松(Pinus sylvestris var. sylvestriformis)、伯樂樹(Bretschneidera sinensis)、蓴菜等13種原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調降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銀杏(Ginkgo biloba)、蘇鐵屬、紅豆杉屬等28種和3類原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岷江柏木(Cupressus chengiana)、紅松(Pinus koraiensis)等141種和5類原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級別不變; 間接保留26種或種下等級, 其中野生稻等21種野生植物因所在類(科或屬)新增列入而被保留在名錄, 凹葉厚朴(Magnolia officinalis subsp. biloba)等5種(含種下等級)在分類上歸併到《名錄》其他種。

  (2)《名錄》物種新增情況: 新增268種和32類。其中兜蘭屬(Paphiopedilum spp.)大部分種、曲莖石斛(Dendrobium flexicaule)、崖柏(Thuja koraiensis)等21種和1類列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 鬱金香屬(Tulipa spp.)、蘭屬(大部分種)和稻屬等247種和31類列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3)《名錄》(第一批)刪除情況: 因分佈廣、數量多、居群穩定、分類地位改變等原因刪除了《名錄》(第一批)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3種、二級32種, 其中粗齒桫欏(Gymnosphaera denticulata)和小黑桫欏(G. metteniana)兩個種從桫欏科中刪除(附錄2)。

  4.3  《名錄》類群簡介

  調整後的《名錄》包括真菌類、藻類、苔蘚、石松類和蕨類植物、裸子植物和被子植物, 共計約1,101種。其中:

  (1)苔蘚植物5種, 均為二級保護, 是第一次列入《名錄》。

  (2)石松類和蕨類植物8種和7類, 約106種, 其中水韭屬、荷葉鐵線蕨(Adiantum nelumboides)和光葉蕨(Cystopteris chinensis)等為一級保護, 其餘為二級保護。

  (3)裸子植物35種和7類, 約107種, 其中巨柏(Cupressus gigantea)、西藏柏木(C. torulosa)、百山祖冷杉等14種(含變種)和紅豆杉屬、蘇鐵屬等2類為一級保護, 其餘為二級保護。

  (4)被子植物科屬按照APG IV系統排列, 包括397種和26類, 約830種, 其中華蓋木、美花蘭(Cymbidium insigne)、鐵竹(Ferrocalamus strictus)等36種和1類為一級保護, 其餘為二級保護。

  (5)真菌類和藻類共10種, 其中珍珠麒麟菜(Eucheuma okamurai)和髮菜為一級保護, 其餘為二級保護。

  4.4  《名錄》注釋

  考慮到我國的植物分類學文獻因歷史原因和研究工作的不斷深入, 存在一些不同觀點, 為保證新舊名錄的銜接, 減少執法工作中的爭議, 保證法律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名錄》為部分物種添加了備註。包括三類: 一是將特別廣泛使用且學術上認可的中文名稱以括號的方式標註在正式中文名之後; 二是將較為廣泛使用的中文名和拉丁文學名標註在右側備註欄; 三是在腳註中聲明“本《名錄》以《中國生物物種名錄(植物卷)》為物種名稱的主要參考文獻, 同時參考目前的分類學和系統學研究成果”。

  另外, 為避免將人工栽培的同名植物作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 特別註明“本《名錄》所保護的對象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定義的野生植物”。將名錄與《條例》清晰關聯, 明確《名錄》的適用範圍, 同時也可避免因《條例》調整帶來法律概念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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