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電單車的深圳人注意了!
電單車這樣放
單位最高罰5000元
個人最高罰1000元
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並擬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為消防安全築起了一道更堅固的制度“防火牆”。
電單車放樓梯間個人最高罰1000
近年來,各地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頻發,成為新的民生痛點。針對這個問題,《條例》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的消防安全監管。規定公共門廳、樓梯間、電梯轎廂,以及用於居住、辦公等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蓄電池停放、放置或者充電。違規停放、放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蓄電池,且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深圳特區報記者 王小虎 攝
不讓上樓入戶,電動自行車如何停放和充電呢?根據《條例》,對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築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要求建設單位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對既有建築場所,要求其產權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設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電場所,並要求區人民政府為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既有建築場所,優先就近規劃公共集中停放、充電場所。
超高建築要在顯著位置指示避難層
城市高樓越來越多,你知道你上班的寫字樓“避難層”在哪裏嗎?可能很多人的答案是“不知道”。
避難層是指建築內用於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建築,使用人員多、豎向疏散距離長,設置避難層便於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也利於消防救援人員對被困人員的救援。《條例》明確超高層民用建築應當按照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設置避難層,並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指示避難層的位置。
深圳開展消防應急實戰演練。深圳特區報記者 丁慶林 攝
《條例》還對大型商業綜合體和高層公共建築的產權人、使用人設置了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更加嚴格的義務性要求。比如,大型綜合體要建立消防控制室與商戶間雙向信息聯絡溝通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暢通、及時響應。高層公共建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要素綜合演練等。
構建消防監管工作新格局
根據消防體制改革要求,結合深圳市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實際,《條例》構建由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建設部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等多方共同參與的消防監管工作新格局。
一是將消防工作的監督管理主體由公安機關變更為應急管理部門,實施主體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變更為消防救援機構。二是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抽查的主體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變更為住房建設部門。三是明確公安機關可依法查處職權範圍內的消防違法行為,以及協助維護消防救援現場治安秩序和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開展火災事故調查等職責。四是允許住房建設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在法定權限內委託街道辦事處實施行政處罰。
來源:深圳特區報
記者:李舒瑜
編輯:施冰冰、劉嘉泳
校審:施冰冰、王容、肖剛